相关要求:
1、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2名。对“**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计划”国家特聘教授、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四青人才”入选者的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3名。
2、学院不允许通过挂名导师变相超额招收研究生。
3、对于当年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能接受该年度入学的研究生转入。
4、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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