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1、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名。该原则覆盖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类型的招生培养环节。
2、学院不允许通过挂名导师变相超额招收研究生。
3、对于当年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能接受该年度入学的研究生转入。
4、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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