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流程: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研究生不出校区办理相应手续。
地点:培养单位。
研究生根据出国(境)期限及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1.材料清单
(1)《山东大学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审批表》(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3份,研究生院、培养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2)《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或《山东大学因公赴台学术交流项目审批表》(1份,国际事务部);
(3)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非英语邀请函翻译件需导师签字(2份,研究生院、国际事务部各一份);
(4)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如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院签字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合作协议)(1份,研究生院);
(5)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出国(境)超过3个月者需提供协议,国家公派或学校资助等项目无需提供),协议中应明确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中外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归属、答辩和授予学位要求等事项(1份,研究生院);
(6)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需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的档案调入山东大学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需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出国、出境的公函(1份,研究生院)。
纸质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a按(1)(3)(4)(5)(6)顺序装订,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研究生院”存;
b按(2)(3)顺序用曲别针别好,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国际部”;
c其他(1)右上角注明“培养单位”、“财务部”。
2.按出国(境)期限提交材料办理手续
(1)出国(境)时间1个月以内,将上述材料清单中的(2)、(3)、(4)项材料备齐,交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并留存纸质材料,办理后续手续。
(2)出国(境)时间1个月以上的,将上述材料清单中全部材料备齐,交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并留存纸质申请材料,办理后续手续。
二、研究生办理出国(境)返校报到程序
流程: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备案。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研究生不出校区办理相应的手续。
地点:培养单位。
研究生须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
1.出国(境)时间1个月内者,持个人护照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报到。
2.出国(境)时间在1-3个月者,应从系统填写归国情况,持个人护照、《山东大学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回校报到情况表》(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表格下载--国际交流”处下载或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培养单位系统审核通过留存纸质材料。
3.出国(境)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从系统填写归国情况,持个人护照、《山东大学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回校报到情况表》(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表格下载--国际交流”处下载或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下载)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培养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并留存纸质材料(2份,研究生院、财务部各一份),办理后续手续。
国家及学校资助公派留学人员报到时还应在系统中上传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及在外留学期间照片电子版,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改派流程
流程: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复审备案。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地点:培养单位。
研究生须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
1.在派出时间到期前2-3个月登陆系统填写国外状态变更(延期/提前回国);
2.提交《国家/学校公派留学研究生改派申请表》(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表格下载—国际交流”处下载)、个人申请、国外导师邀请延长函(须附延长期限内的经济资助证明,研修计划)或提前回国国外导师同意函、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文件;
3.培养单位系统审核后,留存纸质材料,为研究生办理后期手续。
4.改派只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