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范围
我院2021年度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
学校已审核认定为2021年度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详见附件:山大研字〔2020〕62号文公布名单)可同时招收培养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无需参加本次审核。
二、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须符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东大学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2019版)》的各项要求。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一)年龄要求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
(二)科研项目
学术型导师应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专业型导师应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可兼任。具体要求已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详见后附标准。
(三)学术成果
近五年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具体要求已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详见后附标准。
(四)培养经验
在编在岗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心健康,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与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教学科研任务。
(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招生资格1-2年,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三、审核程序
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由我院分委员会依照已通过研究生院备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条件开展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招生申请,具体时间:
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9日(星期一)
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招生资格认定”菜单栏中提交招生申请。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申请类型”—“添加招生专业”分两次选择两种导师类型(1.专业硕导:0856材料与化工;2.学术型硕导: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如需添加论文、项目、专利或者奖励信息,需要先在科研系统进行添加,请联系我院科研秘书蒋元宁老师进行审核。
如在科研系统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电话:88363359。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请将个人的工资号与身份证号发送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cyb@sdu.edu.cn,先为其开设新导师账户。
(二)单位审核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专人(具体分工附后)对所有2021年提交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验、材料核实等工作。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将申请人的师德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等纳入招生资格审核评价。
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11月10日开始。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我院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2/3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单位公示
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在我院网站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学校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硕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审批备案。
请申请人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招生申请、发送证明材料电子版(详见“附2 相关说明”第⑤条),保证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按时有序开展进行。
校外人员申请学院合作导师按照同一标准审核认定,由校内合作导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以及申请表内容所涉及的职称资格证、学位证、科研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附1: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2019版)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1) 近五年学术论文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Nature》出版集团纳入自然指数统计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1项,近五年新增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当前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1)近五年学术论文要求
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科研项目1项,近五年新增科研经费不低于25万元,且当前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有一定期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所属专业学位领域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附2:相关说明
①年龄要求:申请招生的在岗硕士生导师,应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②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③近五年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今。
④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申请类型”选择时分别提交两种类型(1、学术型导师;2、专业型导师)的招生申请。若仅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或者仅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则只能提交一种类型的招生申请。
⑤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报网页下方各项数据:论文数(须与本人系统内显示的论文一致)、科研项目总数、横向项目数、科研经费总数、目前可支配经费数等。
特别提示:申请人不要提交已过期限或不符合要求的论文、项目等申请材料,系统所记录保存的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影响个人申报。
⑥证明材料:登陆个人财务系统,将目前可支配经费数截图发送至相应专业的审核人邮箱,邮件主题:姓名+可支配经费数截图。
如有涉密项目,请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发送相应专业审核人邮箱。
附3: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成员名单
1.负责科研系统中新增学术论文和专著审核
蒋元宁(201994000048@sdu.edu.cn)
2.负责各专业招生申请人员资格审查
材料加工工程:
陈 姬(chenji@sdu.edu.cn)、郑洪亮(honglz@126.com)
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王 琦(wangqi1016@sdu.edu.cn )
3.负责审核认定的总体工作
李 辉(lihuilmy@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