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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进程安排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中期考核,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研究所组成各专业的中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中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考核基本要求

博士生中期考核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详见附件1)进行。我院各研究所组成本专业的中期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各研究所考核委员会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各研究所应严格按照中期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


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

为了引领和支持鼓励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鼓励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新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有望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的博士生给予支持。按照宁缺毋滥、选拔优秀的原则,评选出学业表现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我院各研究所可结合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等中期考核的基本要求,自行确定符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的评选办法和考核方式。

我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

(一)思政考核

要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最后在思想政治、个人素质等方面评价为优秀。

(二)业务考核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课题前期完成情况。

4.课题后续研究内容的规划情况;

5. 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对于以上各项内容能够出色完成的博士生应给予考核优秀,对于较好完成的给予考核通过,对于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博士生给予考核暂缓通过或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学院各研究所中期考核委员会务必要严格确定考核比例,其中:优秀者不得高于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

相关说明:

(一)学校按照参加中期考核人员名单(附件2)核算我院中期考核优秀人数共10人、暂缓通过人数共7人,学院按照考核基数核算各研究所的优秀和暂缓通过的具体名额(附件3),各研究所中期考核的优秀人数应不超出核定人数,暂缓通过人数应不少于核定人数。

(二)部分博士招生量少的研究所,可与相关研究所一同合并进行考核。但优秀人数不应超出各所核定优秀总数,暂缓人数不应低于各所核定暂缓总数。

(三)按照学校中期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另外奖励5000元。

(四)在职工程博士研究生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但不参加评优。

(五)所有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及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务必于1119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在“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筛选)-提交开题报告”处录入开题报告完整信息。

三、工作安排

1119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各研究所完成本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并将下列材料统一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1) 《山东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4,每所一份纸质版,共4页,所长签字,电子版同时发至cyb@sdu.edu.cn);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审核表》(附件5,每所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至cyb@sdu.edu.cn);

3)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附件6,开题报告纸质版由研究生打印装订成册;评议表纸质版由研究生填写打印后,交开题报告评审组成员与组长签字);

4)《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7纸质版由研究生填写打印后,交所长或中期考核委员会主席签字说明:此表博士生填写打印后首先提交给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对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签字。然后博士生在参加中期考核时提交给考核小组,由各所所长或考核委员会主席在考核结果栏填写评语,同时在培养单位意见栏中相应的考核结果处打钩并签字。


各研究所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应保证博士中期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学校中期考核基本要求和考核时间进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