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科研工作素养,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推动一流学位点和学科建设,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SCI或EI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一律以公开出版(含网络版)为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负责学术论文的发表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毕业审核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条 每学期初申请答辩时,研究生应提交已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原件。已投稿被接收但未正式刊出的论文清样无效。所发表的论文应网络可查且具有DOI。
第四条 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有关,论文篇数按并列作者的人数平均后计算。
第五条 论文发表达到要求者,其学位论文随机抽检盲审,未达到要求者,则必须进行盲审。处理办法参照博士论文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六条 鼓励各研究所(中心)以及导师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第一条所规定论文数量与刊物级别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本规定从2018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条例解释权归bwin必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