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及名额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四)本校申报名额:3人。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学校推荐意见表》(附件2)(由人事部统一签字盖章);
7.承诺书
8.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上述材料1-6,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材料7-8无需装订,单独报送。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学院工作安排
请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将纸制材料报送至我院办公室张志薇老师处(主楼917),电子版发送至zhangzhiwei@sdu.edu.cn邮箱。学院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照选择条件择优排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不再受理已申报2019年度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人员的申请。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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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