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现进行2021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山大研字〔2019〕28号《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进行2021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学校下发给我院的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量为38名(见附件2)。
二、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符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东大学我院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2019版)》(见附件3)的各项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将导师师德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情况纳入招生资格审核评价。
三、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还需另外填写《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本人签名后送交相应专业的审核人。
引进人才在引进时获得招收博士生资格的,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确认其获得下一年度招收博士生资格,无需填写《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但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招生申请,且在是否初次申请栏选择“否”。
四、提交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提交招生申请。进入系统后点击上方菜单:招生资格认定。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添加招生信息”—“导师类型”分两次选择两种类型(1.专业博导:0856材料与化工;2.学术博导: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招生申请。
系统提交申请时间:
5月28日上午9:00开始 至 6月3日下午5:00结束
如需添加论文、项目、专利或者奖励信息,需要先在科研系统进行添加,请联系我院科研秘书蒋元宁老师进行审核。
如在科研系统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电话:88363359。如在研究生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向系统技术人员反映,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391679。
(二)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专人(具体分工附后)负责对申请2021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人员系统提交的各项内容确认、数据核对、数量核实等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审核时间:6月4日开始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条件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四)单位公示
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在我院网站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学校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博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审批备案。
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上述时间内按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详见“附2 相关说明”第⑥条), 以及《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以保证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次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如在申请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向我院具体负责的审核老师咨询确认。
附1、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人员名单
1.负责科研系统中新增论文和专著的审核工作
蒋元宁 (手机:136****3744,邮箱:jiangyn@sdu.edu.cn)
2. 负责教师系统提交博士招生申请各项内容的具体审查核对工作
材料加工工程:
郑洪亮 (手机:138****7103,邮箱:honglz@126.com)
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王 琦 (手机:133****6866,邮箱:wangqi1016@sdu.edu.cn)
张 琳 (手机:137****4787,邮箱:zhanglin2007@sdu.edu.cn)
3. 负责2019年博士招生人员审核认定的整体工作
李 辉 (内线:92412,邮箱:lihuilmy@sdu.edu.cn)
附2、相关说明
①招生类型: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导师类型”栏分别两次选择(专业博导、学术博导)两种类型的招生申请。若仅提交学术型或专业型其中一种类型的招生申请,则只能招收该类型的博士研究生。
②年龄要求: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1959年7月1日—1960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③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④近五年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至今。
⑤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报网页下方各项数据:论文数(须与本人系统内显示的论文一致)、科研项目总数、横向项目数、科研经费总数、目前可支配经费数等,否则系统自动生成汇总表格,无相关数据会影响申报。
⑥证明材料:登陆个人财务系统,将目前可支配经费数截图发送至相应专业的审核人邮箱,邮件主题:姓名+可支配经费数截图。
如有涉密项目,请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发送相应专业审核人邮箱。
学校通知链接:http://oatest.sdu.edu.cn/sdu_cms.jsp;jsessionid=D00F4942348FCA9BE113E6E9D8A2557F?messageId=645e86a6-d00a-4b2c-8877-df5a7c4f96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