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 55 项左右,二等奖 95 项左右,单列奖励名额,单独评审(特等奖与本科教育合并评审)。我校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名额为20项,参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相关项目评选的同时,作为山东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进行评选。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
符合《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附件1)要求。
申报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发表后方可申报。
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审核评选
学院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人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二)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组织初评和推荐。初评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限额报送省教育厅。
(三)网上申报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组织被推荐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一)《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研究生)暨山东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的 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 PDF 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我院+成果名称+申请书+推荐位次”和“推我院+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 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版式,不超过 50 页码),以“我院+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 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 1 本(套)。
(四) 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我院+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各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894000013@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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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Word+签字盖章的PDF |
材料(一) |
申请书 |
一式八份 |
发送邮箱 |
刻录光盘 |
材料(一) |
汇总表 |
一式一份 |
发送邮箱 |
刻录光盘 |
材料(二) |
其他佐证材料 |
一式八份 |
发送邮箱 |
刻录光盘 |
材料(三) |
著作、教材 |
一式八份 |
无需 |
PDF刻录光盘 |
材料(四) |
视频材料 |
在申请书内注明链接 |
无需 |
视频文件 刻录光盘 |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 号)
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
3.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研究生)暨山东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