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将开展进行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及导师团队备案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山大研字〔2019〕28号《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进行2023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学校下发给我院的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量为42名(附件2),40岁以下青年教师(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较多的单位,可突破人数限制,但总人数最多不超过限额的120%。
二、申请2023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须符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东大学我院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2019版)》(附件3)规定的各项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各培养单位要以“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为目标,严格导师上岗标准,根据学科实际和招生规模情况,严格控制导师规模。
我院将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参与导师培训交流情况作为招生资格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失范、不遵守导师行为准则的人员要停止招生,对培养质量较差的导师要暂停招生。我院将综合考查导师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和代表性成果水平,把智库成果、研究生教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其他学术要求。
三、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还需另外填写《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附件4),本人签名后送交相应专业的审核人。
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超过8人(国家级人才超过10人,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含延期毕业生)的导师,应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没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经历的导师,不能获得下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四、提交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 “招生资格认定”菜单栏中提交招生申请。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申请类型”—“添加招生专业”分两次选择两种导师类型(1.学术型博导: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2.专业型博导: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招生申请。
系统提交申请时间:
5月21日上午9:00开始 至 5月25日下午5:00结束
如需添加论文、项目、专利或者奖励信息,需要先在科研系统进行添加,请联系我院科研秘书蒋元宁老师进行审核。
在科研系统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电话:88369965。
(二)单位审核
我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招生资格1-2年,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专人(具体分工附后)负责对申请2023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人员系统提交的各项内容确认、数据核对、数量核实等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学院审核认定时间:5月26日开始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条件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至少须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向学校推荐。
(四)单位公示
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在我院网站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学校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博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审批备案。
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上述时间内按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详见“附2 相关说明”第⑥条),以保证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
校外人员申请学院合作导师按照同一标准审核认定,由校内合作导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以及申请表内容所涉及的职称资格证、学位证、科研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1、我院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成员名单
1.负责科研系统中新增学术论文和专著审核
蒋元宁(201994000048@sdu.edu.cn)
2.负责各专业招生申请人员资格审查
材料加工工程:
陈 姬(chenji@sdu.edu.cn)
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王 琦(wangqi1016@sdu.edu.cn)
3.负责审核认定的总体工作
李 辉(lihuilmy@sdu.edu.cn)
附2、相关说明
①招生类型: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申请类型”分别选择两种导师类型提交(1.学术型博导: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2.专业型博导: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招生申请。
②年龄要求: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1961年7月1日—1962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③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④近五年学术成果发表日期和科研项目立项时间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始至今。
⑤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报网页下方各项数据:论文数(须与本人系统内显示的论文一致)、科研项目总数、横向项目数、科研经费总数、目前可支配经费数等。
申请人不要提交已过期限或不符合要求或重复的论文、项目等申请材料,系统所记录保存的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影响个人申报。系统提交论文和项目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⑥证明材料:登陆山东大学财务系统,将目前可支配经费数额截图发送至对应专业审核人的邮箱,邮件主题:姓名+可支配经费。
特别提示:
1、可支配经费应以申请人财务系统中的可支配经费数额为准或山东大学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并附加项目任务书、合同任务书扫描件为准,其他项目负责人书写的经费转让说明无效。
2、共同承担项目经费不可重复。
3、涉密项目须由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盖章证明并附相关材料扫描件。
学校通知链接:
https://oa.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a2ff434d-ae84-44b3-80ab-18a22252b702